如實供述 選購指南
電話傳喚到案,如實供述可認定自首情節 廣州刑事律師 廣州天
136-3130-6506(微信同號)律師為您介紹相關法律知識: 指導案例要旨: 公安機關的傳喚行為,并不是強制措施,被傳喚之人亦有到案或不到案的主觀選擇性。尚未被訊問,也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,經公安機關傳喚后到案的,應當認定為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一條所規定的自動投案。且其雖經傳喚,但是公安機關并未掌握其犯罪的確實證據,而行為人主動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,應當認定為自首。 【指導案例編號】 第354號 電話......